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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银发[2002]10号 2002年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计划包括本外币(含常规和专项)贷款增量计划和贷款收回计划。
  第三条 信贷计划管理遵循效益导向、分类指导、收放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
  效益导向,指信贷计划管理要引导信贷资金向优良客户、优势产业和高效区域流动,促进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分类指导,指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和地区差异,对不同类别的行实行有差别的信贷计划管理方式;依据风险度和收益的差异,对不同的信贷业务采取差别的管理政策,体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优先发展的战略。
  收放结合,指通过制定和实施贷款投放和贷款收回计划,实行收放计划的“双线”管理,确保收回再贷计划的有效实施。
  适度集中,指随着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决策经营层次的提高,信贷计划配置层次要适度提升,增加总分行直接配置的信贷计划,使计划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各级行要自我调控、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信贷计划,维护信贷计划的严肃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 贷款增量计划

  第六条 总行对全行贷款增量实行弹性管理。依据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贷款增量指导性计划和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调控全行资产负债比例为目标,制定年度贷款增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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