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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农银办发[2002]196号 2002年5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资金结算业务,保证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客户的申(认)购、赎回奖金及时、准确到账,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直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直销中心代理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直销专户的开户行。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提供对账、网上银行或客户终端等方式,使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能实时查询到直销账户的余额、明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结算服务。
  二、直销网点代理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所在地农行开办实时汇兑业务的营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准确、及时地将收妥的直销网点直销客户的认(申)购款项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划给直销中心直销账户。
  三、凡直销网点代理行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发送成功的业务,不得作退汇处理,应及时发出查询,根据查复结果作出处理。
  四、有关代理收付款结算收费的标准及会计核算按照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业务种类
  代理开放式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包括异地代收、异地代付、同城代收、同城代付业务。
  一、异地代收业务是指直销网点代理行将直销客户的基金认(申)购款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向直销中心代理行汇划的业务。
  二、异地代付业务是指直销中心代理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付款指令,通过实时汇兑系统或票据交换向直销中心所在地以外的直销客户汇划款项的业务。
  三、同城代收业务是指直销中心所在地农行,将直销客户的基金认(申)购款通过同城结算,向直销中心代理行汇划的业务。
  四、同城代付业务是指直销中心代理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付款指令,通过同城结算向直销中心所在地的直销客户汇划款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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