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的通知
(2002年6月12日 工银发[2002]189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话银行业务管理,明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电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章程》和《电话银行使用协议书》(见工银发〔2000〕181号)并印在电话银行申请表上,以使申请人了解有关内容,明确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采用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两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转账、外汇买卖、代收代付,以及投诉、公共信息查询等金融服务。
第二条 电话银行客户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两大类。
在我行开有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开户网点办理电话银行开户手续后,便成为电话银行的注册客户;没有办理电话银行开户手续的为非注册客户。
第三条 注册客户凭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可使用电话银行提供的全部功能。
在我行开有账户的非注册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使用账户查询、业务咨询等功能,不能使用转账等有关转出注册账户资金的功能。
未在我行开设账户的非注册客户,只能使用业务咨询等功能。
第四条 客户办理电话银行注册手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注册申请表》,签订《电话银行使用协议书》。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申请。
第五条 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之前,应认真阅读我行提供的电话银行客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六条 电话银行在接受客户的服务指令时,仅以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密码来识别客户身份。凡使用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及客户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