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交通银行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交银办[2002]25号 2002年2月7日)
各管辖直属行:
现将《交通银行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交通银行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银行的会计报表编报质量,全面正确反映全行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管辖直属分行。
第三条 各类报表必须及时编制,按照总行时间要求准时上报。上报报表的表种和币种必须齐全,报表内容编制完整。
第四条 报表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做到账表相符,表表一致。如果因发生错账等导致报表数据错误,必须书面说明差错原因,加盖财务处公章后传真总行。
第五条 考核评比的报表种类:各类人民币、原币、折美元、折人民币和本外币会计报表。(见附件1)
第六条 会计报表考核评比采取按月计分,按季通报,按年考评的方式进行。在年度满分为100分的基础上起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第七条 月(季)度报表上报时间规定见附件1,各行(管辖行含辖属行,下同)每一种(次)报表迟报1天扣2分。4月份、9月份和年终决算报表按照总行另行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考核,扣分标准相同。
第八条 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
(一)人民币和各原币业务状况报告表(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本期期初数不等于上期期末数,每行每项(次)扣3分;
(二)表间相应项目校验错误,每行每项(次)扣2分;
(三)报表因部分项目校验错误未及时传真情况说明,每行每项(次)扣2分,情况说明无分行财务处签章扣1分;
(四)会计年报回送全年三次,分别为半年报、试算年报和决算年报。各行应在总行回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回送会计年报校验信息(书面传真),每行迟报1天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