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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三、要建立和完善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各级政法部门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一经验,在实践中对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发挥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协调职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地方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涉军案件,案件较多的有关法院在其相关的审判庭可以从实际出发,组成涉军案件合议庭,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鼓励、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协调和处理官兵及其家属的涉法问题,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组织力量,定期帮助部队开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骨干培训班,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和各种法律网站等形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官兵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要切实加强对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队要把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要结合新年、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及每年的征兵和军官转业、士兵退伍工作,广泛开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凡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解决问题不力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民政部门要对现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军区系统要发挥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官兵所在部队通报。各部队要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官兵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处理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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