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研究提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东北地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地缘优势,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改制和调整改造。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基地。
(十六)彻底清理阻碍市场开放、影响生产流通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进行兼并和资产重组,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市场。围绕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重点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以及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十八)在总结完善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六、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
(十九)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十)调整优化高、中等专业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二十一)在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创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环境,留住人才,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以人兴企,助人创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