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重置成本法的原理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时,如以贷款等级划分方法评定贷款质量,并由此确定贷款的风险损失率,进而估算出该项信贷资产价值时,应详细阐述评定估算过程、有关计算公式和评价依据。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如存贷款利率和汇率调整,并对企业资产和负债及评估结果具有影响时,应作出提示,并估计出影响程度;当政策调整对企业资产和负债以及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应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二、评估说明
(一)关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的说明
1.在说明企业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时,应重点说明企业信贷资产状况及有关证券和投资业务经营情况。
2.主要信贷资产的评估如涉及债务方资产评估或资信评价时,还应适当说明债务方的资产、财务、负债和业绩等有关情况。
(二)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当评估目的是为制定经济决策进行咨询时,应说明评估结果仅在该决策中起参考作用。
(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1.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信贷资产要按贷款分类重点说明,包括账面金额、发生时间、贷款年限和是否逾期等,担保贷款还应说明抵押资产或保证方的状况。
2.对应收账款中的应收利息需对应本金进行说明。
(四)关于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进行信贷资产评估时,发现有合同或协议条款不清,并可能导致争议或纠纷问题的,应具体说明。
(五)关于资产清查核实情况的说明
1.信贷资产储蓄存款的清查要说明是逐笔核对还是抽查,如为抽查应说明抽查方法和比例。
2.在清查结论中,应对贷款合同条款不清、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对方为非金融机构等情况作出说明。
(六)关于评估依据的说明
1.要重点说明与此次评估相关的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情况及其相应文件依据。
2.对贷款质量的判定,要说明所依据的贷款等级划分标准。
(七)关于评估技术的说明
评估技术说明应按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划分,并对债权资产进行重点说明。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应按以下科目分别撰写:现金及银行存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拆出资金、短期贷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自营证券、代理证券、买入返售证券、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其他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