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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请示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
 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请示制度的通知
 (2000年12月29日 法行[20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
  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送报本院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请示,不符合本院1999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审判工作请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影响了请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严格执行《通知》,规范请示问题的范围和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通知》要求对于审判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但不得以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名义请示。
  二、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必须是:
  1.适用法律存在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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