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
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请示制度的通知
(2000年12月29日 法行[20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
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送报本院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请示,不符合本院1999年1月26日下发的《
关于审判工作请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要求,影响了请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严格执行
《通知》,规范请示问题的范围和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按
《通知》要求对于审判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但不得以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名义请示。
二、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必须是:
1.适用法律存在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