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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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