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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1999年7月3日 国土资发[1999]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作为部门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和讲纪律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这是一项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为此,必须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当作部门一件大事,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达到的目标
  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按照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进行,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要求执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消项目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坚决降低,没有违反规定越权新增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收费、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或《罚没款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或监制的票据。
  (三)全面实行罚缴分离,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及时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单位持罚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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