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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宣传和贯彻民政部转发《四川省社会福利生产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函

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宣传和贯彻民政部转发
《四川省社会福利生产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函
([85]协字第003号 1985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民政部于1984年11月25日,以民(1984)城53号文转发《四川省社会福利生产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是当前民政部门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重要文件。通知指出:在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又要注意盲聋哑残人员的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会议纪要第五条改革措施提出,对这部分人要实行上不封顶,不实行下不保底。林太同志在中国盲人聋哑人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对盲人职工,应当提倡劳动报酬“保底不封顶”。这些措施,既体现了中央改革的精神,又照顾到了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各级协会,特别是福利工厂的基层协会组织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并将贯彻情况和在工作中创造的新经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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