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进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开展和
《纲要》实施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加强青少年科普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通力合作,建立健全推动
《纲要》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从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推动
《纲要》的实施工作,为
《纲要》的贯彻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
共青团中央共同负责指导全国的《纲要》实施工作。
科技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委托有关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和
《纲要》实施的研究和业务咨询,并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
14.按照典型带动、因地制宜、加强基础和逐步推进的原则,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完成
《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提出
《纲要》的推广方案,表彰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对参加实施单位的进展情况进行测评。科技部、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纲要》目标和任务的需要,有选择的将部门和地方开展的部分活动与项目纳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重点联系范畴,重点联系的实施单位将授予“全国青少年科普活动试点单位”称号,给予情况跟踪及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各级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科研院所、大众媒体等单位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十五”期间,努力完成
《纲要》实施的各项任务,开创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