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力度,增加扶持资金的规模,推进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大幅度提高高新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紧密合作,近期选择若干家企业孵化器进行试点,加大对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高新区,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成果转化及投融资方面的服务;重点支持评估机构及与投融资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建设,促进智力要素和资本要素的结合。
四、促进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国际化
充分发挥我驻外科技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国家高新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特别是要引导他们从以往注重生产能力的引进转向注重技术、人才和管理的引进;推进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各国家高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新区企业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企业化经营”的模式,在美国、俄罗斯建立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为我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进行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五、推动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高新区发展的需要,制定种类人才系统培训计划。重点对高新区管理干部、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职能以及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国际市场开拓、产权交易等专门人才的培训。
大力促进东西高新区管理人才的交流,组织西部高新区管理人员到东部和先进高新区学习锻炼。
推进高新区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一套高新区干部队伍管理和分配的新制度、新机构,以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成立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以适应国际人才竞争的要求。
六、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支持开展影响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通过组织涉及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等重大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和内涵,指导全国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