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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
 (2002年1月31日科学技术部发布 国科发火字[2002]32号)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国家高新区)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基本完成了初创阶段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奠定了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今后五到十年,国家高新区将进入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任务的二次创业阶段。为推动国家高新区实施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科技部决定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高新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针对当前制约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政策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的政策、鼓励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建立高新技术领域风险投资机制的政策和法规、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规、建立技术转让机制、高技术产业产权交易机制和资本重组的政策,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高新区立法进程。
  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定期组织进行科技执法情况的检查和中央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国家高新区率先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相关政策。
  积极开发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试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试点工作、创业孵化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机制的试点工作。
  二、不断提高国家高新区持续创新能力
  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布相关指南,帮助国家高新区的企业了解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申报的程序和渠道,鼓励更多的国家高新区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
  加大引导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中重大成果到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产业化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进一步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科研机构创业建设,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办科技园(或创业园),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在高新区创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国家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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