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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情况调查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对城市乞讨
人员的情况调查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发[1980]192号 1980年7月24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情况调查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城市中乞讨人员多,社会秩序乱,是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其政治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乞讨人员收容起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务使安置落实。对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

  附:

民政部关于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情况调查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1980年6月19日)


国务院:
  遵照耀邦同志的批示,今年2月以来,我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分别对当前一些大中城市存在乞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综合报告如下: 
  乞讨问题,是一个久已存在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由于过去10年动乱,国民经济遭到破坏,收容遣送工作削弱,使一些城市至今乞讨现象还很严重。
  据调查,在城市乞讨的,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其中以青壮年居多,约占60%;老年约占15%;少年儿童约占25%。
  从沈阳、广州、郑州、石家庄、南昌、蚌埠、韶关、安阳、邯郸、汕头、萍乡等11个市收容的2142名乞讨人员分析,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遭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有731人。其中一部分属于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
  二、屡遣屡返的惯讨,有690人。其中有没有户口,无处安身的,有不愿在民政部门安置农场劳动的,也有好逸恶劳的二流子。
  三、家庭管教不当或受虐待而外出的,有403人。其中多数是少年,有少数已成为顽劣儿童。
  四、家庭无力看管和被丢弃的痴呆傻者,精神病人,有132人。
  五、劳改劳教释放的、倒流城市无法落户的、投亲不遇和钱粮被偷的人员,有100人。
  六、生活并不困难,以乞讨作为增加收入之道的,有46人。有的人到城市讨钱,用来盖房或为孩子娶亲。
  七、以上访为名,流浪乞讨的,有40人。
  北京市的情况,有它的特殊性。今年3月底全市性大清查,3天内清理出各类乞讨人员851人,其中属于上访或以上访为名在京乞讨的有558人,占65.5%。这些人有的是刚来,还未找到接待单位;有的已安排了食宿,为省下饭费而讨要;也有的则是已接待处理完毕,本人坚持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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