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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民办发[2000]6号 2000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承上启下,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依法行政的总结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0]01号)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普法办[2000]0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大局,继续做好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服务大局是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如一的出发点。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管理、保障作用,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学法方面,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规和民政专业法规,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普法方面,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专业法规的宣传工作。围绕批判和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进一步加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力度。根据村民自治工作进程,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传引向深入。
  在执法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与实施行政处罚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民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业务素质的培养,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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