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有复员退伍军人2千万人,今后每年都将有近百万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安置。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老复员退伍军人同党和政府有着特殊的感情,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可靠力量,是民兵建设的骨干。认真做好对他们的安置和教育工作,他们就会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果工作搞不好,就会损害他们同党和政府的感情,他们中一些人就有可能成为不安定的因素,还会对军队建设产生直接和现实的影响。
为了切实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教育工作,防止和消除由于退伍军人闹事给一些地区安定团结和国民经济调整所造成的干扰,各地除应认真贯彻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外,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大力加强对退伍军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对广大退伍军人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要求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服从政府安置。要教育他们保持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不居功,不骄傲,争当安定团结的模范,遵守法纪的模范,努力工作和生产的模范。要通过电台、报刊和会议,大力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人物,为广大复员退伍军人树立学习的榜样,树立正气,促使消极因素的转化,提高退伍军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同时要召开有代表性的退伍军人座谈会,加强对他们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积极防止和妥善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闹事。对有闹事苗头的地方,不要回避矛盾,县、市领导干部要亲自出面,主动迎上去做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闹事之前。一旦发生闹事,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地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对少数搞串联,成立非法组织,搞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的,要理直气壮地指出他们的错误,要他们立即改正。对极个别坚持错误,敌视社会主义制度,污蔑中央领导同志的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的,要绳之以法,决不能听之任之,更不得支持怂恿。
三、认真做好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当前我国在经济上进一步实行调整的方针,对农村退伍军人,必须坚持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不可能安排他们进城工作。而农村,由于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以后,生产门路增多,各地应当根据退伍军人的不同情况,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适当的生产和力所能及的工作,以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照顾少数病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困难。对他们中生产、生活和住房确有实际困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以解决。地方各级政府要在近一、两个月内,组织力量,对本年度回乡的退伍军人普遍进行一次家访,采取政治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退伍军人稳定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