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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附件二:

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存根    ┆     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
        ┆         文号: 
文号:     ┆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调整伤残等级申请:
申请人:    ┆1.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
        ┆2.其他。
理由:     (章)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调整伤残等级。
送达时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人:    ┆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填发人:    ┆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三:

暂停抚恤决定书(一)




  存根     ┆        暂停抚恤决定书(一)
         ┆           文号:
         ┆
文号:      ┆  于  年  月  日,经人民法院(199 )刑终字第  号刑事判决
         ┆  书,判处     。
被执行人:    ┆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收回伤残证件,暂
         ┆  停抚恤。
伤残证号:    (章)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
理由:      ┆  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审批人:     ┆                   民政局(章)
填发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四:

暂停抚恤决定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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