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1985年“八一”建军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1985]优37号 1985年6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庆祝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八周年,适逢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四十周年,又值军队进行改革体制、精简整编,为此,在“八一”建军节前后,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传统的拥军优属活动,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要与抗日战争胜利四十周年的纪念活动结合进行,努力在八、九两个月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各级党政领导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扎扎实实地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多办实事,现将“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国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和全民族抗日战争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历史功绩;宣传解放军在保卫和建设四化中的新贡献;宣传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部队指战员的崇高献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军队、爱护军队的良好社会风尚,支持军队建设,支持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检查优抚安置工作。检查落实今年对烈军属等的群众优待。抓紧进行对烈军属定期抚恤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对越自卫还击战牺牲烈士的家属抚慰工作和伤残战士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房和接收安置工作。对抗日战争时期的老烈属和老复员军人要进行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广泛宣传“拥军优属一条龙服务网”、“拥军优属小组”、“帮战友小组”和“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等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的经验,促进城乡群众性基层优抚组织和优抚工作的开展。依靠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地为军队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对拥军优属工作成绩卓著的单位和群众性拥军优属组织,可给予表彰。
四、各地烈士陵园(馆),要加以整理和充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展出当地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和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的事迹,供群众、青少年瞻仰、学习,深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请党政领导,做出部署,并将活动的情况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