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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企业出口
商品贴息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69号 2002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外贸出口持续增长,经国务院批准,企业2002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和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高新技术七类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贴息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按财税[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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