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权益分配及债券兑付
第三十九条 证券权益分配指客户通过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所投资证券的派息、兑付、分红等。
第四十条 建设银行收到有关证券权益分配及债券兑付的信息后,将及时通过网点向客户发布。
第四十一条 权益登记日登记的债权为债券派息的依据。债券兑付、派息资金由建设银行直接记入客户证券资金账户。
第四十二条 截止过户日为债券兑付时最终的权益登记日,该日的权益登记为债券到期兑付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基金红利分配比照债券的派息和兑付程序办理。
第六章 换卡
第四十四条 客户证券卡因损坏、变形、磁条信息消失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客户需持证券卡、法定证件办理申请换卡手续。个人客户可以到证券账户开户网点所在一级分行辖内办理证券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机构客户需到证券账户开户营业网点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客户提出换卡申请后,按当地建行规定日期可到申请换卡网点领取新卡。换卡期间客户仍可通过逐步开通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办理交易。
第七章 挂失
第四十六条 证券卡挂失、解除挂失、挂失补发原则上由客户本人办理,并出具有效证件;密码挂失、挂失改密业务须由客户本人(机构客户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并出具有效证件。
第四十七条 客户遗失证券卡、遗忘密码,可到开户网点所在一级分行辖内开办证券业务的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手续。
第四十八条 客户办理口头挂失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机构客户须到证券账户的原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若逾期,账户止付自行失效。
第四十九条 客户办理正式挂失后,在三个工作日后方能办理证券卡的挂失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