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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业务暂行规则

  (六)投资人可以采取指定笔数赎回方式,即投资人可以选择赎回某一特定笔数申购的基金。
  (七)巨额赎回:T日当天的基金净赎回单位(赎回单位减申购单位)达到T或超过T-1日基金单位总额的一定比例时,即可以认定为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规定日期,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对未成交部分撤单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九)投资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到网点(机构投资者须到交易委托网点)索取赎回确认书或通过逐步开通的电话等查询系统查询赎回确认情况。
  (十)赎回的有效性由登记过户机构确认。
  第八十条 预约赎回
  比照赎回处理,按照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的转换,指基金单位持有人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或全部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外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转换的条件和方式予以载明。
  (三)基金开放日营业终了,证券业务系统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转入基金份额:转入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份额×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费)/转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系统增加投资人基金账户转入基金单位同时减少转出基金单位,并收取基金转换费。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其他机构时,建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基金转换申请数据发送该机构并由其确认。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的暂停交易、恢复交易和终止交易

  第八十二条 基金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暂停其交易:
  (一)基金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交易条件;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决定暂停其交易;
  (三)严重违反本业务规则;
  (四)有关部门认为须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八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交易决定,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暂停交易公告。自公告当日起,建设银行停止该基金交易。
  第八十四条 被暂停交易的基金重新具备交易条件后,可以向建设银行提出恢复交易的申请。建设银行自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恢复该基金的交易。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交易:
  (一)在暂停交易期间内未能消除被暂停交易的原因;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清盘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终止交易的;
  (四)其他必须终止交易的原因。

第七章 证券权益分配及债券兑付

  第八十六条 证券权益分配包括派息、分红、红利再投资等。
  第八十七条 建设银行提前发布证券权益分配及债券兑付信息。
  第八十八条 债券到期前截止过户日由债券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截止过户日为债券兑付时最终的权益登记日,该日的权益登记为债券到期兑付的依据。
  第八十九条 附息债券的权益登记日由债券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权益登记日登记的债权为债券派息的依据。派息日即为除息日。
  第九十条 债券权益登记日当天不办理转托管业务,权益登记日之后该债券暂停交易的时间由债券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第九十一条 债券兑付、派息资金由建设银行直接记入投资人证券资金账户。
  第九十二条 基金红利分配和基金清盘可比照债券的派息和兑付程序办理,投资人可选择对基金红利进行再投资。
  第九十三条 证券权益分配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资金转账等业务

  第九十四条 投资人与建设银行约定转账方式后,可在转账签约账户和证券业务系统资金账户之间办理转账业务。
  第九十五条 资金转入指将投资人的资金由转账签约账户转入到证券业务系统对应的资金账户;资金转出指将投资人的资金由证券业务系统资金账户转出到转账签约账户。
  第九十六条 对转账资金实行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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