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债券注册登记机构对债券到期前终止交易日期的规定,建设银行终止该债券交易。
第五节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
第七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认购
(一)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可按份额或金额原则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可收取认购费,认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单位可以选择采用整数位或小数位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小数位登记的,保留小数点后至少两位基金份额;采用整数位登记的,多余的申购资金按基金契约的规定退回投资人证券资金账户或记入基金净资产。
(四)若建设银行代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投资人认购确认由建设银行办理。在由其他机构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建设银行仅作为销售代理时,建设银行日终将全天认购委托数据发送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其将确认为有效的认购数据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据此办理基金单位和资金的结算。
(五)投资人可按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到网点(机构投资者须到委托交易网点)索取认购确认书或通过逐步开通的电话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第七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
(一)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按“未知价格”原则和“金额申购”原则办理基金的申购,申购价格以开放日当天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申购费计算。
(二)基金单位定价时间为交易所收市时间。交易所收市前接受的申购委托,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执行;交易所收市后接受的申购委托,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执行。
(三)基金单位选择采用整数位或小数位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小数位登记的,保留小数点后至少两位基金份额;采用整数位登记的,多余的申购资金按基金契约的规定退回投资人证券资金账户或记入基金净资产。
(四)日终系统对全天的有效申购赎回委托进行汇总轧差,若未发生超额申购,基金单位和资金结算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完成。
(五)在由其他机构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建设银行仅作为销售代理时,建设银行日终将全天申购委托数据发送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其将确认为有效的申购数据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据此办理基金单位和资金的结算。
(六)投资人可按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到网点(机构投资者须到委托交易网点)索取申购确认书或通过逐步开通的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七)超额申购:T日当天的基金净申购单位(总申购份数减总赎回份数)达到或超过T-1日基金份数的一定比例时,或T日当天的基金净申购单位加T-1日基金份数超过基金预定规模时,即可以认定为超额申购,基金出现超额申购可不再接受申购申请,并须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
(八)基金管理人认为自身的管理能力已达到极限,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投资人利益产生损害,可以停止接受申购申请,须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在此情形下基金管理人须按规定日期提前公告说明。
(九)申购费标准: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得超过基金申购金额的5%。
(十)申购的有效性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确认。
(十一)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在一定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
(十二)若建设银行代理基金的注册登记,证券业务系统对基金单位和资金采取日终净额交收的模式,开放日日终(或T+N日)对全天的有效申购进行集中清算,并根据是否出现超额申购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未发生超额申购,所有有效申购委托全部成交,基金单位和资金结算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完成。
2.出现超额申购时,对T日的有效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是否成效,未能成交的为无效申请。
(十三)建设银行仅为代销时,运行中心将数据传至注册登记机构处日终处理;基金注册登记过户机构须在规定日期内对申购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第七十九条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
(一)本系统按“未知价格”原则和“份额赎回”原则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价格以开放日当天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减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赎回费计算。
(二)基金单位定价时间为交易所收市时间。交易所收市前接受的赎回委托,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执行;交易所收市后接受的赎回委托,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执行。
(三)日终系统对全天的有效申购和赎回委托进行汇总轧差,若未发生巨额赎回,基金单位和资金结算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完成。
(四)在由其他机构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建设银行仅作为销售代理时,建设银行日终将全天赎回委托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须在规定日期内将确认为有效的赎回数据发送至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据此办理基金单位和资金的结算。
(五)赎回费标准: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基金赎回金额的3%。
(六)投资人可以采取指定笔数赎回方式,即投资人可以选择赎回某一特定笔数申购的基金。
(七)巨额赎回:T日当天的基金净赎回单位(赎回单位减申购单位)达到T或超过T-1日基金单位总额的一定比例时,即可以认定为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规定日期,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对未成交部分撤单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九)投资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到网点(机构投资者须到交易委托网点)索取赎回确认书或通过逐步开通的电话等查询系统查询赎回确认情况。
(十)赎回的有效性由登记过户机构确认。
第八十条 预约赎回
比照赎回处理,按照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的转换,指基金单位持有人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或全部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外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转换的条件和方式予以载明。
(三)基金开放日营业终了,证券业务系统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转入基金份额:转入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份额×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费)/转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系统增加投资人基金账户转入基金单位同时减少转出基金单位,并收取基金转换费。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其他机构时,建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基金转换申请数据发送该机构并由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