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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四章 贷款的受理、审批与发放

  第九条 建设银行应指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受理个人客户的助学贷款申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材料;
  (四)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的收入证明;
  (五)以抵押和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的初审。受理机构的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第十二条 贷前调查。贷款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和各项资料后,客户经理要进行贷前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的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受教育人在校身份的真实性;审核受教育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真实性。
  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见附件3)等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有无银行不良记录;
  三、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对抵押物价值需要确认的,由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自然人担保的,还应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评定办法》的规定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
  四、对借款人资信等级的评定。对以信用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按照《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考评,确定申请人信用等级。
  对借款人贷前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贷款的调查和审批应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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