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开展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是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是稽核部门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要配合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交流工作,大力开展对领导人员的离任稽核,对离任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针对离任稽核事后性的弱点,要大力开展届中稽核,对领导人员整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动态监督,提出改进工作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六)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既有力地促进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给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风险。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与运用的稽核势在必行。在积极开展对系统开发、推广、维护以及运行安全性、控制有效性检查评价的同时,要努力开展对系统抗攻击、防侵害程度以及在故障情况下系统不间断运行和差错事故责任的可追踪能力的检查,不断提高电脑稽核的深入性。
(二十七)新业务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是银行发展的动力。要努力探索对新兴银行业务和新金融产品进行稽核的有效途径,跟踪新业务和新产品的推出,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考察,为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对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建议,使各项新业务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新业务得以健康发展,积极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化战略的稳步实现。
第六章 稽核方式
(二十八)根据全行业务发展特点和稽核资源状况,合理运用多种稽核方式,并跟踪业务与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及时改进稽核方法和手段,是提高稽核质量和效率、降低稽核成本的良好途径。
(二十九)现场稽核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的要求制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稽核要点和评价标准,减少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完善各项业务稽核要点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开发或引进现场稽核计算机软件程序,提高现场稽核的科技含量。要进一步提高现场稽核的深入性,加强现场稽核的综合分析,特别注意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的相互联系,透过表面现象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问题,揭露舞弊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三十)非现场稽核在继续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信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稽核为现场稽核提供风险线索与预警信号的作用。随着全行信息处理中心的建立,非现场稽核要逐步实现直接从业务系统和信息处理中心获取数据。要加强非现场稽核的综合分析,在比率分析的基础上,努力引入新的分析方法,不断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开发新的非现场稽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