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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1年12月12日 农银发[200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自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稽核部)。
  各级行要组织稽核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实施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起规范操作、严谨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责任意识。各级稽核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为规范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附:    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稽核人员更好地履行稽核工作职责,规范稽核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基本程序》,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稽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稽核工作人员在实施稽核监督职责时,应该履行的行为规范及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标准和原则。
  第三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农业银行系统所有从事稽核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四条 一般稽核人员行为规范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由本级行稽核部门领导负责;各级行稽核部门负责人行为规范履行情况,由上一级行稽核部门检查监督。
  第五条 对稽核责任的认定、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各级行稽核部门除加强对行为规范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以外,每年要对辖区内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行为规范落实到位。

第二章 稽核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行为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在实施稽核操作程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稽核工作程序,坚持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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