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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4)农业银行作为收单行出现跨行交易差错时,向总行发起查询、贷记调整和请款,农业银行作为发卡行出现跨行交易差错时,向总行发起确认查询。

7 内部管理

  7.1 卡管理
  7.1.1 卡片保管
  (1)借记卡的空白卡片和已制卡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2)借记卡的作废卡(包括制废卡、止付卡、毁损卡等)应打洞或剪角、破坏磁条后,详细登记,入库保管。作废卡的销毁须在由稽核、保卫、会计、银行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销毁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定期核对簿实、统一销毁。
  7.1.2 卡片制作
  7.1.2.1 制卡部门
  (1)空白借记卡的制卡,由各发卡行制卡中心负责。
  (2)对于已实现数据集中的省级分行,也可由省级分行统一进行借记卡的制卡,再由发卡行到省级分行领取已制卡。
  7.1.2.2 卡号生成
  (1)发卡行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开设的卡种及数量。
  (2)在借记卡业务系统中选择开卡项目,输入卡种类、卡类型等要素和开卡数量,生成制卡文件。
  (3)将制卡文件安全传递到制卡系统中。
  (4)各发卡行对制卡文件要安全妥善保管。
  7.1.2.3 印刷和写磁
  (1)在制卡系统中,根据制卡文件和制卡机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卡片的印刷和写磁。
  (2)借记卡的卡号等信息为平面印刷,不得打印凸字,卡面信息印刷格式,须严格依照“金穗借记卡卡面印刷信息规范”执行。
  7.1.2.4 已制卡领取
  (1)各发卡行以支行为单位,按照本辖区业务需要统一领用。
  (2)对于采取省级分行集中制卡的单位,以发卡行为单位领用。
  7.2 机具管理
  7.2.1 ATM管理
  (1)各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ATM的软硬件维护,以保障ATM运转正常,提高ATM的使用效率。
  (2)各行应建立ATM监控系统,对辖内各ATM的工作状态、通讯情况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3)ATM管理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金出入库的管理,填制出入库凭证,确保正常的现金支出和资金安全。
  (4)ATM管理机构应及时对ATM进行结账和定期查库,保证账款一致。
  (5)ATM管理机构应及时回收已吞卡。
  (6)ATM管理机构须在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打印ATM的交易流水、填制有关凭证,进行账务和清算处理。
  7.2.2 POS、POB及其他终端管理
  (1)发卡行维护部门应定期对POS、POB及其他终端设备进行清查,以保障其正常运转。
  (2)POS和POB必须配备密码键盘。
  7.3 运行管理
  7.3.1 信息交换中心职能
  信息交换中心包括总行中心和省级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1)交易转发:信息交换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转发各种交易信息;
  (2)交易监控:信息交换中心须对本中心所转发的交易进行全面的监控,对有疑问的交易及时处理;
  (3)信息提供:信息交换中心每日向业务部门提供本中心交易情况,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种报表;
  (4)数据清分:信息交换中心须每日对交易数据进行清分,产生清分信息供清算部门使用,并产生对账信息供对账部门使用,总行中心日切时间定为每日23时;
  (5)查询查复:信息交换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借记卡的查询查复工作;
  (6)系统管理:信息交换中心负责交换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及通信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各种系统故障、通信故障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恢复,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以确保线路通畅、系统稳定、交易顺畅。
  7.3.2 数据中心职能
  数据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1)交易处理: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每日实时处理借记卡交易,保证账务准确,保留交易记录备查;
  (2)交易监控:数据中心要对本辖区内交易及通过信息交换中心转发来的交易进行全面监控;
  (3)信息提供:数据中心需按业务部门要求提供各种报表;
  (4)数据清分:数据中心每日对资料进行处理,接收信息交换中心的信息,产生清分信息供清算部门使用,产生对账信息供对账部门使用;
  (5)查询查复:数据中心负责辖内借记卡的查询查复工作;
  (6)系统管理:数据中心应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解决各种系统故障,确保借记卡业务处理不受影响,负责借记卡受理网点的系统管理工作,当受理网点存在系统或线路故障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7.4 监控管理
  7.4.1 监控原则
  (1)即时发现,及时处理,详细登记,及时查询,意外风险紧急止付。
  (2)借记卡交易监控是防范业务风险的辅助措施。
  (3)借记卡交易监控以对受理行监控为主。
  7.4.2 监控要求
  (1)各级行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借记卡交易监控。
  (2)各级行必须配备专门用于监控业务的服务器和开发相应的监控管理程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借记卡交易监控时间为8∶00-18∶00(节假日照常),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控纪律,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逐笔落实疑问交易,监控过程中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各级监控中心一般通过电话方式相互联系;对于可能涉及资金风险或业务纠纷的交易,可通过传真或NOTES方式联系。
  7.4.3 监控处理
  7.4.3.1 总行中心监控
  总行监控中心负责经总行中心转发的5万元(含5万元,以下同)以上交易的监控。
  (1)监控内容
  交易监控系统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监测,并报警提示、打印相关信息:
  ①单笔交易超过50万元;
  ②同一卡号、同一受理行、同一终端同类型交易超过3笔;
  ③同一卡号、同一受理行累计交易超过5笔;
  ④同一卡号当日累计交易超过10笔。
  (2)处理流程
  监控人员接到系统报警后,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逐笔详细记录有关内容,立即向受理行省级分行监控中心通报有关情况,要求其对交易进行查证;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受理行或发卡行数据中心通报。处理完毕,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处理结果。
  7.4.3.2 受理行省级中心监控
  省级分行监控中心负责本省级中心转发的借记卡交易的监控,每笔金额3万元以上的交易必须监控,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交易监控的范围,降低监控交易的单笔金额。
  (1)监控内容
  ①省级分行监控中心参照总行监控内容进行监控,但不得低于总行标准。
  ②省级分行监控中心可根据风险防范的需要,确定本中心辖内特殊的监控内容,并报总行监控中心备案。
  (2)处理流程
  监控人员接到系统报警或总行监控中心查证交易的要求后,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逐笔详细记录有关内容,立即向受理行监控中心通报有关情况,要求其对交易进行查证。处理完毕,在本中心“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处理结果。将查证结果回复总行监控中心。
  7.4.3.3 受理行数据中心监控
  受理行监控中心,负责对经过本数据中心借记卡交易的监控。
  (1)监控内容
  交易监控系统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监测,并报警提示、打印相关信息:
  ①同一卡号、同一金额、同一终端的重复存入交易;
  ②单笔消费超过5万元、存取现超过10万元、转账超过20万元的交易;
  ③同一卡号、同一受理行累计交易超过5笔;
  ④同一卡号当日累计交易超过10笔。
  (2)处理流程
  受理行监控中心监控人员接到系统报警或总行、省级分行监控中心的查证请求后,在本中心“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即时向受理网点进行查证。确认为正常交易,尽快向总行、省级分行监控中心回复;确认为异常交易,向受理行数据中心通报有关情况,按异常交易处理。
  (3)实现数据集中的省级分行,或省级中心能够对受理行系统进行管理的,省级分行和受理行的监控中心可合二为一,执行受理行数据中心的监控标准。
  7.4.3.4 发卡行数据中心监控
  发卡行监控中心,负责本地借记卡交易的监控。
  (1)监控内容
  ①单笔交易超过100万元;
  ②同一卡号、同一受理行、同一终端的存入交易超过3笔;
  ③同一卡号当日累计交易超过20笔。
  (2)处理流程
  发卡行监控中心监控人员接到系统报警,在本中心“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向本行数据中心通报有关情况,由数据中心对持卡人账户进行控制。
  数据中心按异常交易进行查询,确认交易正常、受理行完成撤销交易等相应处理或对账后可将持卡人账户恢复正常状态。

8 风险管理与纠纷的解决

  8.1 定义
  (1)风险管理是指在借记卡交易过程中,对各种原因产生的资金风险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风险发生后所采取的弥补措施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业务纠纷是指在办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发卡行或受理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其他业务单位发生的纠纷和银行内部分支机构因责任归属产生的纠纷。
  8.2 风险责任的划分
  8.2.1 受理行责任
  (1)经办人员未按要求认真核对持卡人的交易金额,为持卡人多存款或多向持卡人支付款项等误操作而造成损失的。
  (2)经办人员办理存现业务时,因重复操作,造成发卡行多次记账,以致持卡人虚存实取而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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