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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本节特指总行、省级分行对于调整交易的处理,省级分行辖内的差错处理参照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行进行的差错资金调整在收到调整请求的24小时之内发出,发卡行和受理行对差错资金的调整必须在收到总行“错账资金调整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6.2.3.1 贷记调整
  (1)原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受理行可向发卡行提出贷记调整请求:
  ①交易成功,未付款或付款金额小于记账金额;
  ②交易成功,ATM未吐钞或部分吐钞;
  ③消费交易成功,POS未出单;
  ④商户发现长款,提出调整。
  (2)处理要求
  ①贷记调整只能由受理行提交;
  ②贷记调整必须在原交易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针对发卡行确认查询的贷记调整,必须在查复发出的当日提出;
  ④每笔原始交易只能进行1次贷记调整;
  ⑤贷记调整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⑥贷记调整有误时,受理行可提交请款;
  ⑦贷记调整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3)贷记调整流程图
                   错账调整
                ---------------
                |             |
  ------        ↓             ↓
  |受理行 | 发起请求 --------- 发送总行 ------
  |数据中心|-----→|受理行省级中心|-----→|总行中心|
  ------      ---------      ------
                              |错
                              |
                              |账
                              |
                              |调
                              |
                              |整
                              |
               ------         ↓
  --------- 调整 |发卡行 |    ---------
  | 持卡人账户 |←---|数据中心|←---|发卡行省级中心|
  ---------    ------    ---------

  (4)处理流程
  受理行数据中心确认需要提出贷记调整时,向受理行省级中心发出请求,受理行省级中心确认差错属实后,填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异地业务错账查询单(总行)》,发送到总行中心;总行中心接到受理行省级中心贷记调整请求,核对记录无误后,填写“错账资金调整单”,分别发送给发卡行和受理行;发卡行凭“错账资金调整单”调整持卡人账户,受理行凭“错账资金调整单”作相关账务调整。
  6.2.3.2 请款
  (1)原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受理行可向发卡行发出请款请求:
  ①交易成功,未收款或所收款项小于记账金额;
  ②交易成功,支付款项大于记账金额;
  ③ATM吐钞,发卡行未记账或记账金额小于吐钞金额;
  ④POS消费成功,发卡行本记账或记账金额小于消费金额;
  ⑤贷记调整失误。
  (2)处理要求
  ①请款适用于原始交易的差错和贷记调整的失误;
  ②对原始交易的请款需在交易发生后30日内提出;
  ③对贷记调整失误的请款,需在贷记调整完成7日内提出;
  ④提交请款同时需向发卡行提供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发卡行确认请款时需将证明文件提供给总行。
  (3)请款流程图
                    -------
                    |持卡人账户|
                    -------
                       ↑
                       |调整
                       |
------   ------  ------   ------   -----
|受理行 |--→|受理行 |-→|发卡行 |--→|发卡行 |--→|该款项|
|    |   |    |请款|    |←--|    |←--|   |
|数据中心|   |省级中心|  |省级中心|--→|数据中心|   |已冻结|
------   ------  ------   ------   -----
         ↑     请|↑错
         |      ||
         |     款||账
         |      ||
         |     确||调
         |      ||
         |     认↓|整
         |      ----
         | 错账调整 |总行|
         -------|中心|
                ----

  (4)处理流程
  受理行数据中心确认需要请款时向受理行省级中心发出请求,受理行省级中心填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异地业务错账查询单(请款专用)》,发送到发卡行省级中心;发卡行省级中心核实记录后,确认持卡人账户资金足够支付,则冻结该笔款项,向受理行省级中心回复请款请求,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异地业务错账查询单(请款专用)》上盖章后,说明该款项已安全冻结,同意受理行的请款请求,向总行中心发出请款确认;总行中心接到发卡行省级中心的请款确认,核对记录无误后,填写“错账资金调整单”,分别发送受理行和发卡行;受理行凭“错账资金调整单”作相关账务处理,发卡行凭“错账资金调整单”调整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请款金额,发卡行省级中心回复受理行省级中心由于持卡人账户余额不足不同意请款请求。发卡行应与受理行协商积极进行追索。
  6.2.4 存款错账的特殊处理
  6.2.4.1 原因
  (1)存款交易不成功但已收款;
  (2)存款交易记账金额小于收款金额。
  6.2.4.2 处理要求
  (1)存款错账的特殊处理必须经过查询查复确认;
  (2)差额由受理行按照异地无卡存款手续办理。
  6.2.5 内部调整
  6.2.5.1 原因
  (1)总行交易成功,网点存款交易不成功但已收款;
  (2)总行交易不成功,发卡行已记账。
  6.2.5.2 处理要求
  (1)只有对差错资金具备清算管辖权的受理行或发卡行才能进行内部调整。
  (2)内部调整由受理行或发卡行自行处理;
  (3)内部调整必须在交易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每笔交易只能进行1次内部调整;
  6.2.5.3 流程图
  (1)受理行内部调整
  回复网点,要求上划资金
  -----------------------
  |                 |
  ↓                  -----
----     ------   --→|成 功|
|网点|     |受理行 |   |  -----    ------
|  |----→|    |---|           |受理行 |
|长款|     |数据中心|   |  -----    |    |
----     ------   --→|不成功|---→|省级中心|
         ↑           -----    ------
         |                    |
         |   回复数据中心,要求上划资金     |
         ----------------------

  (2)发卡行内部调整
                      支出类 ---------
------      ------    ---→|补记持卡人账户|
|发卡行 |      |发卡行 |     |  ---------
|    |-----→|    |-----|存款
|省级中心|      |数据中心|     |   ---------
------      ------     ---→|补扣持卡人账户|
                           ---------

  6.2.5.4 处理流程
  (1)受理行的内部调整
  受理网点发出查询,受理行数据中心核实本中心记录成功后,回复受理网点上划资金。本中心记录不成功,向受理行省级中心查询,受理行省级中心核实总行中心记录成功,回复受理行数据中心上划资金;受理行数据中心接到受理行省级中心的通知,要求受理网点上划资金。
  (2)发卡行的内部调整
  发卡行省级中心与总行中心对账确认长款,要求发卡行数据中心补记持卡人账户;发卡行省级中心与总行中心确认短款,要求发卡行数据中心补扣持卡人账户。
  6.3 联网联合
  (1)各行参加银行卡联网联合,根据原始交易的信息交换路径,进行相关的差错处理。
  (2)参加区域银行卡联网联合产生的差错交易,各行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及联网联合组织的差错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3)参加全国银行卡联网联合产生的差错交易,各行向总行提出查询,总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人行总中心的差错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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