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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2)预授权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预授权金额。
  (3)办理预授权结算可通过POS刷卡,也可手工输入卡号。
  3.2.4.2 受理流程
  持卡人将借记卡和预授权交易存根一起交与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选择预授权结算交易,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输入实际结算金额、原预授权号码等项内容。交易成功后,POS打印“签购单”,交持卡人签字确认后,收银员将卡和“签购单”存根交给持卡人,原预授权交易“签购单”存根与预授权结算“签购单”商户存根配对保管。
  3.2.4.3 预授权零结算
  持卡人在办理预授权后,以其他方式支付预授权款项,可办理金额为零的预授权结算,原预授权金额取消冻结。具体规定和受理流程同预授权结算。
  3.2.5 POS结账
  特约商户POS结算信息每日须与POS提供行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笔数和汇总金额。若核对不符,特约商户POS须上送结算明细进行核对。POS结算数据以POS提供行的数据为准。
  3.2.6 撤销
  (1)撤销交易只适用于特约商户收银员对当日借记卡消费、预授权、预授权结算等交易的误操作。
  (2)撤销交易必须在原交易POS上进行。
  (3)撤销交易不得再撤销。
  (4)预授权结算撤销完成后,发卡行不再对原预授权金额承诺付款。
  (5)办理撤销交易时,收银员选择撤销交易,正确输入各项要素,经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打印“POS撤销交易凭条”,收银员签名,与原交易单据一并保管。

4 异常交易处理

  4.1 定义
  异常交易是指在办理借记卡业务过程中,由于系统故障、通讯中断、网络运行不稳定等原因使交易返回信息不明,或由于误操作、重复操作、可疑交易等原因,从而可能导致资金风险的交易。异常交易处理一般限于当日发生的交易。
  4.2 处理要求
  (1)总行中心、省级中心、数据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借记卡异常交易的处理工作。
  (2)异常交易处理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每天8∶00至18∶00值班,节假日照常。
  (3)总行中心、省级中心、数据中心应设置“异常交易登记簿”,详细记录借记卡异常交易查询查复情况。
  (4)总行中心、省级中心、数据中心通过“查询查复管理系统”或电话、传真发出异常交易的查询查复,总行中心负责对“查询查复网络”进行监控和管理。
  (5)异常交易处理应以账户控制为主要处理手段。
  (6)省级中心、数据中心收到查询单,要立即处理,收到查复单,应尽快向查询方回复。
  (7)对需要进行冻结的,发卡行数据中心应以最快的速度对持卡人账户或有关交易进行控制,以确保资金安全。发卡行省级中心和数据中心必须在省级中心收到冻结请求半小时内完成对持卡人账户的冻结;对于在当天收到的冻结请求,必须在当日完成冻结。
  (8)已冻结的账户或资金,在确认无资金风险,或已挽回资金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解冻。
  (9)异常交易中确认的错账,通过差错处理进行账务调整(详见第六章)。
  4.3 异常交易种类
  4.3.1 交易失败引起的异常交易
  受理网点在办理借记卡存款交易时,若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信息,视为异常交易。
  4.3.2 误操作或重复操作引起的异常交易
  受理网点在办理借记卡交易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且撤销交易不成功,视为异常交易:
  (1)在办理存入业务时,一笔交易重复操作或输入金额大于存入金额。
  (2)在办理无卡存入业务时,存入账户差错。
  (3)在办理支取业务时,输入金额小于支取金额。
  4.3.3 监控中心查询的异常交易
  总行、省级分行、发卡行或受理行监控中心在借记卡交易监控中,发现可疑交易信息,经核实后需要冻结处理的交易,视为异常交易。
  4.4 处理流程
  4.4.1 存款交易失败的异常交易处理
  4.4.1.1 受理网点
  受理网点在办理借记卡存款交易时,若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信息,应立即向受理行数据中心发出查询。
  4.4.1.2 受理行数据中心
  受理行数据中心接到受理网点查询后,应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并立即查实本中心该交易记录:如无记录、信息未成功发送或收到明确不成功的返回信息,说明该交易不成功,可立即电话回复受理网点,通知其按不成功交易处理;若该笔交易无应答或应答超时,一律视为成功交易,立即回复受理网点按成功交易处理。
  4.4.2 误操作或重复操作的异常交易处理
  4.4.2.1 受理网点
  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对误操作或重复操作产生的异常交易,须立即向受理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账户申请。
  4.4.2.2 受理行数据中心
  受理行数据中心接到受理网点申请后,应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对本中心辖内卡,应立即冻结相应账户;对非本中心辖内卡,要向受理行省级中心发出申请。
  4.4.2.3 受理行省级中心
  受理行省级中心接到受理行数据中心的申请后,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后,对于本中心辖内卡,直接向本省发卡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通知,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作账务冻结处理;对非本中心辖内卡,向发卡行省级中心发出冻结请求。
  4.4.2.4 发卡行省级中心
  发卡行省级中心接到受理行省级中心发来的冻结请求后,应立即向发卡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通知,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作账务冻结处理,同时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
  4.4.2.5 发卡行数据中心
  发卡行数据中心接到发卡行省级中心的冻结通知后,须对持卡人账户做账务冻结处理,并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
  4.4.3 监控中心查询的异常交易处理
  4.4.3.1 受理行数据中心
  受理行数据中心对监控中心监控到的异常交易,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查实后需要冻结的,对于本中心辖内卡,立即冻结相应账户,对于非本中心辖内卡,向受理行省级中心发出冻结请求。
  4.4.3.2 受理行省级中心
  受理行省级中心收到受理行数据中心的冻结请求后,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对于本中心辖内卡,直接向本省发卡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通知,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作账务冻结处理:对非本中心辖内卡,向发卡行省级中心发出冻结请求。
  4.4.3.3 发卡行省级中心
  发卡行省级中心收到监控中心、受理行省级中心的冻结请求后,应立即向发卡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通知,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作账务冻结处理,同时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
  4.4.3.4 发卡行数据中心
  发卡行数据中心接到发卡行监控中心、总行中心的冻结通知后,须对持卡人账户作账务冻结处理,并在“异常交易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
  发卡行数据中心对监控中心的冻结请求,应尽快通过发卡行省级中心受理行省级中心、向受理行查询。
  4.4.3.5 总行中心
  总行中心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发卡行数据中心发出冻结通知,同时向受理行省级中心查询。

5 资金清算

  5.1 原则
  5.1.1 清算要求
  借记卡的资金清算过程应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各行之间资金清算及时、顺利完成。
  5.1.2 清算原则
  5.1.2.1 跨行资金清算
  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均以人行总中心或区域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总行、省级中心与人行总中心、区域中心对账不符时,以人行总中心或区域中心数据为准先行清算,差额挂在总行或省级分行的应收应付科目核算,按差错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2.2 农行资金清算
  (1)总行与省级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以总行中心清算数据为依据。总行中心清算数据由总行中心交易记录和受理行省级中心上送的清算文件合并后产生,包括行内银行卡交易和银行卡跨行交易。省级分行与总行对账不符时,以总行中心清算数据为准进行清算,对账不符的交易按差错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省级分行与辖内发卡行、受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以省级中心清算数据为依据。省级中心的清算数据由本中心交易记录和受理行上送的清算文件合并后产生,包括行内银行卡交易和银行卡跨行交易。发卡行或受理行与省级分行对账不符时,以省级中心清算数据为准进行清算,对账不符的交易按差错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3 清算方式
  银行卡的资金清算,采用“从上到下,逐级清算”的方式,总行负责与其联网的省级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省级分行负责其辖内联网发卡行或受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5.1.4 资金清算信息和对账信息
  5.1.4.1 资金清算信息
  (1)人民银行清算信息
  人民银行清算信息包括“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差额报告表(以下简称跨行交易差额报告表)”和“银行卡跨行交易明细清单(以下简称跨行交易明细清单),用于在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中,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
  (2)行内清算信息
  行内清算信息包括“银行卡异地/跨行交易清算差额报告表(以下简称差额报告表)”和“银行卡异地/跨行交易明细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明细清单)”,用于行内银行卡业务的资金清算。
  5.1.4.2 对账信息
  包括对账通知和对账流水,用于各级行进行账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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