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两条的规定代为销户,须凭持卡人有效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④个人卡持卡人死亡、失踪等情况,须按照《
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⑤单位卡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书面申请销户。
(2)持卡人必须回原发卡网点办理销户,并对销户前发生的一切账务负责。
(3)单位卡办理销户,所申领的全部借记卡必须同时销卡,其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经办人员办理销户时必须先销卡。收回已销户卡须按作废卡处理。
2.3.4.2 受理流程
(1)持卡人办理销户时,须至原发卡网点填写《金穗卡销户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销户申请书”)和“取款凭条”,并与本人有效证件和借记卡一起交与经办人员。若借记卡已挂失满7日的,持卡人须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交与经办人员。代理销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2)经办人员须严格审核持卡人填写的“销户申请书”中的卡号、姓名、证件号码等有关内容与开卡资料是否一致,姓名、证件号码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挂失后销户的,须同时审核“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与留存联内容是否一致,并确认挂失已满7日。
(3)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挂失卡输入卡号),确认该卡账户没有未达账项,按照屏幕提示,可办理销卡、销户,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打印销户凭证、利息凭条,经核对无误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若该卡账户有未达账项,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
(4)经办人员在销户凭证、利息凭条、“销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并将销户凭证、利息凭条、现金(单位卡资金划入基本存款账户)等交还持卡人,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挂失销户的,在“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上注明“挂失销户”,与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备查。
2.4 密码修改、补卡和换卡
2.4.1 密码修改
持卡人可在发卡行受理网点对原个人密码进行修改。修改密码时,持卡人将借记卡交与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按照屏幕提示,必须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首先输入原密码,然后两次输入新密码,确认后,密码修改完成。
2.4.2 补卡
2.4.2.1 基本规定
(1)持卡人借记卡被盗或遗失,方可办理补卡。
(2)书面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和有效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补卡。
(3)办理补卡时,须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4.2.2 受理流程
补卡时,经办人员必须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与留存联核对是否一致,确认挂失已满7日,核对姓名、证件号码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无误后,在“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上注明“补领新卡”及新卡卡号,原卡号作销卡处理,取消原卡号与相关账户的关联关系。按照屏幕提示,用补发的新卡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重新建立新卡号与各账户的关联关系。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修改个人密码,将新卡、有效证件交持卡人。“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与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备查。
2.4.3 换卡
2.4.3.1 基本规定
(1)借记卡卡片出现破损,持卡人须至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2)办理换卡时须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4.3.2 受理流程
持卡人需换卡时,至原发卡网点填写《金穗卡换卡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换卡申请书”),并将破损的借记卡、有效证件等一起交与原发卡网点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将“换卡申请书”与原开卡资料核对是否一致,同时将姓名、证件号码与有效证件核对是否相同,持卡人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在“换卡申请书”上注明新卡卡号,原卡号作销卡处理,取消原卡号与相关账户的关联关系。按照屏幕提示,用补发的新卡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重新建立新卡号与各账户的关联关系。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修改个人密码,将新卡、有效证件交持卡人。“换卡申请书”专夹保管备查。
2.5 日终处理
2.5.1 结账
发卡网点和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日终轧账。通过系统轧出当日现金借、贷发生额,转账借、贷发生额及现金库存数并打印借记卡业务流水账,与当日借记卡交易的现金借、贷方传票,转账借、贷方传票勾对轧平;以轧出的现金库存数与当日实际现金库存数核对一致。
2.5.2 账务核对
发卡网点或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于次日对外营业前接收并打印数据中心传输的各种报表及资料并进行以下核对:
(1)借记卡本代他明细、他代本明细与清算差额凭证核对一致。
(2)借记卡传票张数及金额应与借记卡科目日结单核对一致。
(3)借记卡科目日结单中借、贷方传票发生额应与日记表该科目借、贷方发生额核对一致。
经核对以上内容无误后做相关账务处理,并将有关票据移交事后监督。
3 ATM及POS交易
3.1 ATM交易
3.1.1 ATM取现
3.1.1.1 基本规定
(1)持卡人凭卡和个人密码在ATM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次数不超过5次。
(2)持卡人办理ATM取现交易时,发卡行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3.1.1.2 受理流程
持卡人将借记卡插入ATM,并按照ATM屏幕提示输入个人密码,选择取现交易,输入取现金额,确认无误,ATM收到成功信息后吐钞,打印“客户通知书”,持卡人按屏幕提示将卡退出,ATM吐卡。
3.1.2 ATM查询
3.1.2.1 基本规定
(1)持卡人可通过ATM查询卡账户余额、可用余额和交易明细。
(2)持卡人通过ATM查询卡账户交易明细,仅限于本地卡。
3.1.2.2 受理流程
持卡人将借记卡插入ATM,并按照ATM屏幕提示输入个人密码,选择查询账户余额或交易明细交易,ATM收到成功信息后显示账户余额、可用余额或该卡账户最后5笔交易明细,持卡人按屏幕提示将卡退出,ATM吐卡。
3.1.3 ATM密码修改
持卡人将借记卡插入ATM,并按照ATM屏幕提示输入个人密码,选择密码修改交易,无误后,按照ATM屏幕提示输入新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持卡人按屏幕提示将卡退出,ATM吐卡。
3.1.4 吞卡处理
3.1.4.1 基本规定
(1)在ATM交易中,除因ATM故障或持卡人超时不取卡引起的吞卡情况外,受理行只能在接到发卡行指示的情况下作吞卡处理。
(2)持卡人个人密码三次输错,发卡行指示ATM吞卡。
(3)持卡人应在吞卡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个人密码到ATM管理行领卡。
(4)发卡行指示吞卡的,除三次密码错吞卡外,所吞卡片不能退还持卡人。
3.1.4.2 受理流程
(1)吞卡登记
ATM管理行应每天检查ATM,在《吞(扣)卡登记簿》(见附件,以下简称“吞卡登记簿”)登记被吞卡有关情况。
(2)办理领卡手续
领卡人到ATM挂靠网点要求领卡,需提供吞卡凭条,如领卡人不能提供吞卡凭条,需提供借记卡卡号,经办人员通过“吞卡登记簿”查找所吞借记卡,审核领卡人与有效证件照片是否相符,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请领卡人输入个人密码进行验证:
①核对个人密码相符,要求领卡人在“吞卡登记簿”上签名,注明领回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后,将卡片交给领卡人。
②核对个人密码不符,受理网点暂扣被吞卡,请领卡人回原发卡网点办理挂失,同时在“吞卡登记簿”上作记录。
(3)卡片上交
对持卡人七个工作日仍未领取或不能退还的吞卡,经办人员须对卡片磁条进行损毁,并对卡片进行剪角或打孔处理,编制吞卡清单,及时上交当地制卡中心。
3.2 POS交易
3.2.1 消费
持卡人将卡交与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选择消费交易,刷卡,输入消费金额,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POS打印“消费签购单”,交持卡人签字确认后。收银员将卡和“消费签购单”(以下简称“签购单”)持卡人存根(以下简称存根)交持卡人。
3.2.2 退货
3.2.2.1 基本规定
(1)持卡人须凭卡、个人密码和原消费“签购单”存根办理退货交易。
(2)退货交易只可在原消费商户进行。
(3)退货交易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交易金额。
(4)退货交易不能撤销。
3.2.2.2 受理流程
持卡人办理退货时,将借记卡和原消费“签购单”存根一起交与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选择退货交易,刷卡,输入退货金额,原消费单据交易流水号等项内容,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POS打印“签购单”,持卡人签名确认后,收银员将卡和退货“签购单”存根交持卡人。原消费“签购单”存根与退货“签购单”商户存根配对保管。
3.2.3 预授权
持卡人办理预授权时,将借记卡交与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选择预授权交易,刷卡,输入预授权金额,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POS打印“签购单”,持卡人签名确认后,收银员将卡和预授权“签购单”存根交持卡人。
预授权超过30天,发卡行对预授权金额自动解冻。
3.2.4 预授权结算
3.2.4.1 基本规定
(1)预授权结算交易须在原预授权交易的POS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