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购买二手楼的,必须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经办行必须要求借款人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一并交经办行保管。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保险,保险单上须注明经办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经办行保管。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有条件的分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办理履约保险,以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六条 还款方式。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通常采用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进行计算。
(一)等额本息法: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上标)
月还款额=-----------------------------------------------
(1+月利率)(贷款月数上标)-1)
(二)等额本金法: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归还,利息逐月减少。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月数
(三)具备条件的经办行,可以选择等额递增(减)、等比递增(减)等其他还款方式[公式参见《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计算模式》(农银函[2000]575号)]。
第二十七条 还款日的确定。自贷款发放后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第20日为约定还款日,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八条 提前还款。在贷款的有效期内,借款人若需提前归还贷款时,需提前7天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经办行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部分提前还款后,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每期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额。
第二十九条 逾期贷款处理。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营业终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以及借款人没按双方签署的各种协议规定还本付息,经办行将本月应还本金转入相应的逾期科目,利息转入应收利息科目,并计算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