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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期房项目楼盘贷款合作的审批权原则上集中在一级分行;现房项目楼盘贷款合作的审批权可以在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转授权权限内由二级分行审批,超过转授权权限范围的报一级分行审批。
  第十五条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行与开发商签订《商业用房抵押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
  对期房提供商业用房贷款的,经办行还应与开发商签订《预售房款监管协议》,由经办行监督贷款的使用,确保预售房款不被挪用,专项用于该项目;一旦发现开发商挪用预售房款,经办行有权停止下一步划款,在征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责任。

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
  对一手楼提供贷款的,在经办行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对整个楼盘核定商业用房贷款额度之后,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对二手楼提供贷款的,由借款人向经办行直接提出申请。
  (一)借款人为法人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有权部门批准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借款人前一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贷款证(卡);
  6.抵押物权属证明;
  7.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首付款付款凭证;
  9.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第2、4、5、6、8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经办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二)借款人为个人的,申请时经办行应要求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不低于房价40%的首付款凭证;
  5.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处分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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