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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收贷工作的若干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2.把握企业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清算后的诉讼主体。(1)歇业。企业歇业并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组织为诉讼主体;企业歇业并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企业歇业后未注销,也无清算组织的,企业和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可以该企业和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共同被告。(2)撤销。撤销是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因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依法责令其关闭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诉讼主体;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诉讼主体。(3)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可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4)上述情况下,人民法院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其应在三至六月内清算完毕,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当清算主体在判决限定时间内不尽清算责任,或在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长时间内不清理企业,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注重收集和保全证据。
  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诉的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收集的途径主要有:(1)当事行及其代理律师自行调查取得;(2)申请有权部门通过审计、鉴定方式取得;(3)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通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得;(4)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得。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参加人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予以保全。
  (四)适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判决最终得以执行的保障。它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注意:(1)须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则裁定解除保全;(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6)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保护财产的措施。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注意:(1)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须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3)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五)注意区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当事人间约定或法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一般保证情况下)或担保人(连带担保情况下)主张权利,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时间而致使请求权或权利(胜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保证期间属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这是与诉讼时效的根本区别。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对一般保证贷款,贷款行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对连带保证贷款,贷款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至第36条就有关保证期间的确定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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