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稽核
第八条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主要检查各部门内控制度的建设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机制的执行情况,并对其严密性、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
第九条 资产管理的稽核。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稽核。主要检查反映各项资产占用的准确性,资产来源的合法、合规以及核算的正确性。对于受指标管理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不得超出上级行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第十条 负债管理的稽核。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委托存款以及其他负债等的稽核。主要检查粮棉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分解的及时性,各项存款应付存款利息核算的准确性,其他负债应按资金性质专款专用,定期清理。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的稽核。包括系统内存放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同业存放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联行往账、联行来账等往来资金的稽核。主要检查往来资金利息计算的正确性,资金调度、联行往来对账和清算的及时性,同业往来资金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 营业收入管理的稽核。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的稽核。主要检查贷款额和贷款占用形态的准确性,核实利率的使用和利息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第十三条 成本管理的稽核。包括存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业务管理费、其他营业支出的稽核。主要检查:
(一)利息支出的稽核。各种存款计息范围和利率的执行以及计付利息的正确性。
(二)业务管理费的稽核。包括财务计划指标管理的有效性和成本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稽核。重点检查虚列费用支出。转移资金等形成账外资金;挤占费用购置固定资产,将专项费用列作非专项费用,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预提等问题。
(三)其他营业支出的稽核。主要检查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呆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外币汇兑损失和其他支出列支的合规情况。
第十四条 税金及附加支出的稽核。主要检查税金和附加支出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率计提和交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