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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工作日志,主要记载以下工作内容:
  1.授权记录:记载授权日期、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权限等内容;
  2.上机操作记录:记载开关机时间、上机操作人员及其代码、操作岗位等内容;
  3.上机操作内容记录:记载录入或审核的笔数,发生、修改错账的笔数,账务轧差平账的情况等;
  4.重要会计事项的记录:记载开销账户、错账冲正、抹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挂失、取消挂失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查、冻、扣、划等会计业务重要事项。
  系统工作日志应按月装订并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打印的凭证、账簿及系统日志等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由系统操作员、审核记账员和电算主管签章后装订成册,并由装订员和电算主管在封签处签章。
  第二十三条 凡需要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除账务、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挂失、取消挂失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查、冻、扣、划等重要会计事项均须凭电算主管批准的重要事项通知书和重要事项授权,并实行双人双码共同操作。
  第二十四条 会计操作人员在得到授权或密码失密后必须立即更换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六位,且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组成,不得单一使用字母或数字。密码要在每个月之内进行不定期更换。
  第二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业务进行交接时要在实际操作的状态下进行交接,并在完成交接时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办理交接应在做完日终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上机操作临时离开必须退出电算化系统。
  第二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硬件安装由信息电脑部门负责,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必须有电算主管在场。系统的所有外部硬件接口要置于会计人员的监督之下。
  第二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软件安装由会计部门和信息电脑部门共同进行,由会计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信息人员负责技术监督指导,所安装的软件必须在安装完成后备份存档。运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安装其他的操作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和程序,保证专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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