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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购销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建立企业风险补偿金制度。在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经与企业协商提取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建立风险补偿金。企业不能实现顺价销售或出现其他资金流失风险时,以风险基金弥补收贷收息的不足。
  (二)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借款人收购、调入(含进口)的棉花必须参加保险;企业发生意外风险时,开户行应积极帮助企业及时通过保险理赔减少贷款损失。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一)对增量贷款必须严格按岗位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对经营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要督促企业制定逐年消化计划,用经营利润或其他收入弥补归还。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落实消化经营亏损责任和保全措施。
  (三)对存量贷款风险管理实行责任制考核,不良贷款要逐年下降,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

第七章 贷款基础管理和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一条 基层行要建立联库责任制度。县(市)支行要根据棉花企业库(站)点多少,路程远近合理安排棉花联库信贷员,落实联库责任。支行分管行长要履行联库管理责任,支行行长要加强对联库责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建立台账、月报表登记责任制度。
  一、台账数据采集必须依据信贷管理凭证,做到有据可查。
  二、台账、月报表的填制必须落实到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逐笔登记台账;月报表必须根据总行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台账、月报表的真实性实行行长负责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定期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一)各级行要按月对联库情况、台账、月报表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每次例会,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二)上级行要对辖区内棉花购销企业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状况,真实客观地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行要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通报有关信贷政策,提出改进银企双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密切银企关系,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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