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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纳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纳制度
 (2001年6月15日 农发行字[2001]1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出纳工作行为,加强出纳工作管理,保证出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制度,进行柜面监督;
  (二)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的兑换,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三)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开户企业现金管理;
  (四)加强库房管理,做好现金、有价物品和票样的保管和运送工作,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第三条 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二)钱账分管、换人复核、收付分开、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三)坚持验款入库和核对账款,定期与不定期查库,严禁挪用库款和白条抵库;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本行信誉,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
  第四条 农发行的出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行应当重视、支持出纳工作;各级管理行应当加强对出纳工作的检查督导。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现金收付

  第七条 凡在农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其收支现金必须接受农发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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