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财政性专项存款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存入农发行专户的专项用于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存款。对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扩大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人为滞留补贴资金;不得将补贴资金拨给非补贴对象。
第十二条 同业存放款项是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结算往来而存放本行款项,应强化管理并及时清算。
第十三条 应付联行汇差是系统内联行资金汇划过程中形成未清算的应付款项。各级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算。
第三章 信贷资金运用
第十四条 信贷资金运用包括:存放系统内款项、各项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存放同业款项、应收联行汇差等。
第十五条 存放系统内款项是指上级行借给下级行的款项。总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级分行的信贷资金运用主要是存放系统内款项。
第十六条 各项贷款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粮棉油调销贷款、粮棉油及其他储备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其他贷款等。
第十七条 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是为保证业务经营需要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是资金头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资金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库存现金是为保证营业支付保留的现金。在保证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库存现金占用。
第十九条 存放同业款项是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资金往来存放他行款项。严格管理存放同业款项,不得通过同业往来拆借资金。
第二十条 应收联行汇差是指系统内联行资金汇划过程中所形成未清算的应收款项。对联行汇差的清算,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清算。
第四章 资金头寸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头寸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同业往来轧差后的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