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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文本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1份。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附二:           提款通知书格式


  发件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收件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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