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情况(3分;以考核结果为准,有书面考核结果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四)对下级行的年度监管工作是否有部署(3分;以文件为考核依据,有文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五)对下级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检查情况(3分;以检查报告为考核依据,达到《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六)是否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进行考核(3分;以考核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有考核通报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七)农村信用社监管人员培训的数量是否达到总行的要求(2分;以举办培训班文件和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册为考核依据,达到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八)组织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经验交流情况(2分;以总结交流的经验材料为考核依据,总结交流1份0.5分,满分2分)。
(九)监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分)。
1.建立情况(1分;建立制度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执行情况(1分;建立制度并按制度规定管理档案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机构和任职资格管理情况(20分)。
(一)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情况(10分)。
1.申报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分;全部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或答复意见(3分;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批复或答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3.开业、变更机构的是否按规定颁(换)发许可证,撤并机构的是否收回许可证(3分;全部按规定颁、换发或收回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4.新设机构开业后是否按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2分;全部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的得分,未公告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的不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机构和任职资格管理全部得分(10分)。
(1)审批工作不符合规定程序、权限、标准和要求;
(2)新设机构超过总行下达指标。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情况(10分)。
1.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书面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查和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不完整的是否及时通知申报机构(3分;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审查验收后的书面申报材料是否完整(2分;全部完整的得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