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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监狱法》、《警察法》、《律师法》等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注重提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认真开展依法治监(所)等各项依法治理工作。
  4.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系统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普法对象,把握工作重点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校学生都是普法的对象。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
  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保障、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大服务”意识,全面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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