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鉴于两个规章从总体、综合、配套的角度构建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其中许多是须在全国统一推行的新的制度和举措,同时也由于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水平、管理模式和客观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特别是在须统一建立实行新的制度方面,应当在我部的统一规划、部署、指导下,坚持做到积极稳妥、服从大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总体安排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十月底前,部署各地依据新的规章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整顿,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和自律制度,对合格的机构重新予以登记,颁发新的执业证书,明年上半年各地统一按新的规定建立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制度。
  第二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队伍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内组织全国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明年初完成对现有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并结合明年初的年度注册工作,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建立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准入控制制度。有关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拟另行通知。
  第三步是在完成前两个实施步骤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各地应依据两个规章规定全面建立和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其设置、体制、布局和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重点调整各级各类“直管所”、“部门所”和“社会所”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设置、布局问题,同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新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新的管理体制由地(市)司法局(直辖市由市司法局)重新办理设立登记,颁发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从而基本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管理的规范化。在调整整顿期间,各地暂停核准设立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计划用三至四个月时间完成,最迟不要超过十月底。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要求各地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动员部署,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服从大局,统一步调,认真贯彻。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采用县(市、区)司法局检查和法律服务所自查的方式,对现有机构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需作调整进行审查评估,并据此制定整改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