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
16.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监督,对
《条例》及《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
《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
17.党委组织部门主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机构在考察拟提拔、调动干部人选过程中,应听取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可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18.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和完善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注意运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
19.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受理来信来访等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问题的信息,应及时送干部监督机构,以便加强对监督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干部监督机构应将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干部工作机构提供,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干部监督信息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20.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构,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应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建设,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做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政治坚定,刚直不阿,清正廉洁,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