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结合实际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能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能否严格执行
《条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3.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督促下级党委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每届领导班子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4.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指导的职责。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经验,重点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准党性党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