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
骨干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0年6月29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有42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列入中央管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这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由企业党组(党委)提出人选,或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提出人选,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进行考察。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企业党组(党委)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