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和关闭、破产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在制定关闭、破产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
1.企业在开始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必要时,有的破产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
2.关闭、破产企业要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启动关闭、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深入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3.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可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
五、地方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企业的关闭、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地方党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要把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要建立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责任制。地方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存在的问题。关闭、破产企业所在地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使企业党组织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指导。
2.要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要对这些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的企业,在实施关闭过程中,领导班子一般保持相对稳定;领导力量薄弱的,可进行调整充实。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的领导班子,要查清问题,分清责任,果断进行调整,对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及时严肃查处。
3.要指导和帮助关闭、破产企业建立一支以党员、干部为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队伍。对那些在实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作出突出成绩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或适当安排工作,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关闭、破产企业加强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街道、社区既是接收关闭、破产企业党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协助关闭、破产企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阵地,要大力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要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职工再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为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做好工作提供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