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就业政策,推广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自强自立。要会同有关方面广开就业门路,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为他们早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4.协助有关方面建立健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内部监管制度。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防止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发生,防止借关闭、破产之机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要协助、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对生产设施、设备等国家财产进行保护,对于盗窃、哄抢国家财物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果断地加以制止。
5.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要给党员分配工作任务,并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批评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实施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共产党员尤其要自觉履行义务,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克服困难。
1.增强党的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企业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党员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织提出,不允许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
2.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周围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职工群众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努力做好说服劝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3.带头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发扬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带动职工群众再就业。
4.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企业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有关党组织,并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四、及时调整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设置,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