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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二)案卷由立卷人装订,文件的左侧和下方要对齐,在左侧用双线三孔装订。装订要做到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装订长度在16厘米左右。
  (三)装订时要去掉文件上的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金属制品。

第四章 归档时限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凡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前,机关由各部门秘书将案卷集中,统一向办公厅档案处归档;直属单位由各处室分别立卷,交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归档时。机关各部门秘书和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如按处、按项目顺序排列),并填写案卷目录一式2份。案卷目录上的标题必须和案卷封面上的标题一致。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九条 办公厅保管的档案主要供体育系统使用,不对社会开放。
  第三十条 借阅档案的审批、登记手续。
  (一)借阅本部门的档案一般不须经过审批手续;
  (二)借阅其他部门未经公开的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的领导批准;
  (三)借阅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保卫等方面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四)借阅党组的档案须经办公厅领导批准;
  (五)直属单位和外单位借阅档案,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办公厅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六)借阅者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第三十一条 重要档案只能在档案处查阅,不得借出。
  第三十二条 借阅档案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借档案应当妥善保存,注意保密,保持档案原貌的清洁、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不准在案卷上标注符号,不准涂改、伪造、损毁、拆散、抽取、销毁档案,不准擅自出版、公布和复印档案,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机关。
  (二)借阅者出差、出国、休假或调动工作时,应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档案处。
  (三)借阅档案的期限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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