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书法训练 36学时
(21)计算机原理与操作训练 108学时
(22)文献检索 36学时
(23)美学欣赏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468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8.15%)
(24)逻辑学 54学时
(25)司法文书训练 54学时
(26)法学方法论训练 36学时
(27)证据学 36学时
(28)司法鉴定 36学时
(29)法律论辩学 54学时
(30)司法笔录训练 54学时
(31)书记员工作概论 36学时
(32)法庭工作技能训练 54学时
(33)司法会计 54学时
3.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41%)
(34)公共关系学 36学时
(35)社会学基础(选修)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扩大实践教学领域。具体安排是:
1.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书写社会调查报告;
2.第四学期,由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九周的专项见习活动,在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各三周,了解书记员和律师助理的各项工作;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应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主干课程进程安排
1.第一学期:法理学、
宪法;
2.第二学期:民商法、
刑法、中国司法制度;
3.第三学期: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论辩学;
4.第四学期: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
5.第五学期:司法文书训练、法庭工作技能训练。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司法文书、书法、口才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