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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

  (14)国际经济法          72学时
  (15)国际私法           36学时
  3.身体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9%)
  (16)体育             162学时
  (三)能力培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43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4.44%)
  (17)外语             126学时
  (18)应用写作训练         54学时
  (19)应用口才训练         36学时
  (20)书法训练           36学时
  (21)计算机原理与操作训练     108学时
  (22)文献检索           36学时
  (23)美学欣赏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468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8.14%)
  (24)逻辑学            54学时
  (25)律师文书制作         54学时
  (26)法学方法论训练        36学时
  (27)证据学            36学时
  (28)司法鉴定           36学时
  (29)法律论辩学          54学时
  (30)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1)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2)行政案例研究         36学时
  (33)司法会计           54学时
  3.辅助能力(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41%)
  (34)公共关系学          36学时
  (35)社会学基础          36学时
  四、教学进程安排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扩大实践教学领域。具体安排是:
  1.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书写社会调查报告;
  2.第四学期,由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九周的专项见习,该项活动在校内校外安排均可;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应安排在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安排
  1.第一学期:法理学、宪法
  2.第二学期:民商法、刑法律师法
  3.第三学期: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论辩学;
  4.第四学期: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
  5.第五学期:律师文书制作、国际经济法。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司法文书、书法、口才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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